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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乱向治,新政促网络餐饮更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3
核心提示: 近年来,网络餐饮业发展非常迅猛,网络订餐逐渐成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但与此同时,其频发的安全问题也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网络餐饮业发展非常迅猛,网络订餐逐渐成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但与此同时,其频发的安全问题也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今年2月上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一次强调了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的责任,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有实体店,并对送餐过程和餐具安全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一新政对网络餐饮会产生哪些影响?网络餐饮如何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敬请关注本版报道。

  高速发展遭遇安全难题

  今年1月,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数据挖掘和整合营销机构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在线餐饮外卖市场规模约达1600多亿元,用户规模达到2.53亿人。有数据显示,最近5年来,网络餐饮以每年高于30%的速度高速增长。

  市场的巨大诱惑,吸引了大量资本进入网络餐饮服务行业。近年来,众多第三方外卖平台获得多轮融资,互联网餐饮迎来新一轮的市场井喷。在物流业的不断完善、技术进步、城市扩展等因素的驱动下,预计我国在线订餐市场规模在未来5年内仍将维持高速增长的态势。然而,在这繁荣的景象背后,作为消费者最关心的安全卫生问题,始终是网络餐饮绕不开的难题。

  自从去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饿了么”的食品安全问题后,网络订餐安全监管不断得到强化,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2016年,多家媒体陆续曝出诸如北京通州区像素小区“黑店外卖村”事件;广州一些网络订餐的商家以模糊证照字迹的方法瞒天过海,以及“幽灵餐厅”、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2016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网络外卖订餐服务体验式调查报告。报告显示,相对于线上订餐的体验情况,线下送餐服务及送餐质量体验部分存在的问题相对突出,如遇到肉食生蛆、发现毛发等异物;线上登记信息显示为“土豆片肉夹馍店”,线下实际是个街边移动式食品小摊位,并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

  为网络餐饮服务定“规矩”,保障消费者吃得安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已经成食品领域极为紧迫的任务。

  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约谈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签订安全协议,专项打击“黑窝点”,送餐员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这些举措不断在媒体报道中出现,显示出食品监管部门在保障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方面,探索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监管政策所做的努力。

  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针对网络订餐新业态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听取部分省局、第三方平台及有关行业协会意见,研究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办法;针对媒体曝光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部署北京、上海、广东等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区域性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检查入网餐饮服务单位持证情况,严肃查处网络订餐违法违规行为。去年10月,《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开始实施,地方监管部门不断对网络订餐监管加大力度。

  截至2016年底,上海、河南、四川等地先后出台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北京结合全市无证无照餐饮单位综合治理,查处了一批网络订餐无证经营行为,在百度外卖等三大订餐平台北京地区的6.6万家餐饮店铺许可证公示率达98%以上。

  今年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线上线下相符的要求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订餐平台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进行实名登记,审查相关许可证;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网上公示的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当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当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显而易见,《征求意见稿》的这些要求,目的是要杜绝平台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黑心商家的帮凶。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商家以不实图片放到网上欺骗消费者,诱导消费。新规一旦实施,商家和平台若有这种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将受到惩罚,并且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引起各方热议,认为还需要更加完善,其中依靠网络技术来实现智慧监管的策略被更多的人推崇。这种观点认为,可以构建数据共享的黑名单体系,要求订餐平台将商家信息接入监管部门数据库,当商家上传证照后,监管部门要及时查验证照的真实性,一旦上线违规商家,监管部门可及时发现。

  还有一种观点则倾向于加强社会评价体系建设,从社会共治角度入手做文章。美团点评的集团首席食品安全官钟永健建议,构建一套“社会评价体系”,作为包括网络订餐在内的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的切入口。这套“社会评价体系”至少包括:网络餐饮平台市民评价大数据;媒体与互联网快速融合背景下,大众传播中的舆情监测汇总和有效引导;专家学者结合前两点,从多种角度对餐饮业食品安全运行情况的研究判断。

  第三方平台须身兼两职

  官,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美团点评集团餐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做到了有人负责,有章可循。目前美团主要是抓紧建设“天网系统——入网经营商户的电子档案系统”,对入网餐饮商户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而据百度外卖方面负责人介绍,他们设立了比较高的准入门槛,要求入驻商户必须“亮照亮证”。还设立了日常巡查和定时抽检制度,组织员工不定期巡查,发现严重问题会第一时间上报监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级研修学院肖平辉博士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与2016年通过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查处办法》)一脉相承,更加强化了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查处办法》规定平台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征求意见稿》则提出平台应“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平台“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这些规定是中国互联网业态特别是网络食品中较大的一个特色,体现了政府对网络平台角色的定位:平台既是被监管者,同时也是管理者。”他解释,当平台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也就成为管理者的角色。平台未履行上述义务,则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通过行政责任的设置,成了被监管者的角色。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的第一款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这凸显了平台对入网者的过程管理。”肖平辉解释,“‘抽查和监测’是典型的公权行为,一般由职能部门执行。作为一个非公权机构,中国网络食品零售平台曾经发起所谓的‘神秘买家’的平台, ‘抽查和监测’行为早年曾遭到卖家的抵制。其理由就是平台不是公权机构。而《征求意见稿》将这项制度通过平台管理义务的转换确定下来了。”

  肖平辉认为,《查处办法》出台后,对于一线管理者而言,最大挑战来自于互联网的更新换代较快。新的模式不断出现给政府监管带来挑战。互联网有技术创新优势,在提高效率、作为优化工具上没有难点,但也考验食品监管相关法律。“法律讲究一定时间的稳定性,并且《食品安全法》是风险厌恶法,总体趋于保守。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未来的网络餐饮监管之路还很长。”

  目前,各大网络订餐的第三方平台也在响应监管需求,加强自身的安全质量管理。美团等网络订餐企业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对平台商家相关资格、餐饮卫生等方面的审查监督,提升平台商家管理规范化水平,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钟永健表示,企业须强化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的能力建设。据了解, 2016年7月1日,美团在网络餐饮领域设置了集团层面的首席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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