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三农专注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资讯 » 全国热点 » 正文

浙江出台设施农业用地新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9  来源:农民日报
核心提示: 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标志着浙江设施农业
       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标志着浙江设施农业用地新政正式落地,有望建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长效机制,促进粮食生猪稳产保供与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政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其主要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其中,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又细分为种植类、养殖类。规定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构)筑。对通知中没有明确的其他设施农业用地,由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农地农用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进行论证认定。

  同时,浙江也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规模,放宽对规模化种粮和生猪养殖增产保供用地限制,并对畜禽、水产类养殖设施农业用地标准作了细致规定。据介绍,对破坏耕作层的设施农业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申请占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设施农业用地总面积的10%以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亩。

  为方便主体,今后在浙江,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管理即可。但与此同时,浙江也将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并加强监管,设施农业用地按原地类管理,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 农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资讯
点击排行

(c)2014-2016 版权所有 大农网 — 关注三农 [中国农网.cn]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15-6886 电话:0539-8789776 邮箱:yihaojituancom@sina.com

备案号:鲁ICP备19026976号


友情链接:  吉梵森工装服饰  上鹤茶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