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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劣农资,严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2  浏览次数:1435


      为震慑不法分子,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权益,2月27日,省农业厅农业执法总队公布三起典型案例。

  

        销售假劣除草剂,大白菜生长迟缓包心不正常

  2015年11月9日,嘉鱼县新街镇农民聂明华、岑建一等人到该县农业执法大队投诉,称使用了该镇农资经销商肖建平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塘沽农药厂生产的“十字秀”牌“精喹禾灵”(内含两包不明成分的“赠品”)除草剂,施用在大白菜上,大白菜出现生长迟缓、叶片外翻不能正常包心等情况。该执法大队迅速查明,肖建平从河南郑州大韩农业科技公司购进农药共计2240包,10月中旬销售2201包,造成损害面积1533亩。

  抽样送检后查清,“精喹禾灵”实测值只有9.9%(标称为15%),是不合格产品,标称“天津市塘沽农药厂”属假冒厂名厂址和登记证号,在“赠品”中检测出农药成分,是典型的假劣农药。经技术检测和司法鉴定,认定含农药成分的“赠品”是造成大白菜受害严重的原因,该假劣农药造成农民损失85万余元。2016年1月25日,嘉鱼县农业部门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将犯罪嫌疑人河南郑州大韩农业科技公司法人代表韩某刑事拘留,并责令赔偿了农民的全部损失,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推广销售未经审定玉米种子,违反《种子法》

  2016年2月22日,竹山县农业执法人员对该县秦古镇富康路的诚信农资(陈群农资门市部)开展市场检查后发现,当事人经营有玉米种子“登海11号”。经查证,该品种属于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2月23日,县农业部门立案后,于25日依法对该门市部进行调查。查实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种子法》的相关规定。

  为此,竹山县农业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没收玉米种子,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20000元。

  

       生产销售劣质肥料,氮磷钾总含量明显不足

  2015年5月16日,在全省肥料产品监督抽查活动中,宜昌市农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市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仓库内的“宜施壮”牌生物有机肥进行监督抽检。该批次的肥料产品标称生产商为“宜昌市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注的氮磷钾总含量≥12%,经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检验,该批次肥料产品的总养分实测值为7%。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

  2015年10月22日,当阳市农业局接到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督查函后,于10月28日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宜昌市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宜昌市宜施壮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于2015年3月26日生产该批次肥料产品35吨,2015年6月20日调拨至宜昌市宜施壮科技有限公司,调拨总量为35吨,调拨价格为350元每吨,总销售收入为12250元。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当阳市农业局责令宜昌市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1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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